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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4日星期日

汇编:简明法律资料(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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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月24日】

前言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流氓集团凭借专制权力,利用整部国家机器开始了对以“真善忍”为原则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在“名誉上稿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对法轮功可以不讲法律”,“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灭绝性迫害政策下,从中央到基层公、检、法、司、610、政府机构,甚至机关、学校、企业、街道、村镇中一切参与迫害之人的魔性被释放出来,造成了野蛮残忍的恶性迫害案件在全国普遍发生,被以各种令人发指的残忍手段迫害致死、致残、致疯、致伤、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的迫害案例覆盖了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迫害直接波及几亿善良无辜的人民。
在这一恐怖过程中,其自始至终从没对法轮功讲过法律。
其违宪制定所谓迫害的“法律依据”;强令成立非法的“610”恐怖机构;以红头文件、口头密令取代国法;在迫害中肆意滥用国法,以“合法”面目出现而行非法治罪。
在迫害中,对法轮功学员从非法传讯、拘留、抓捕、羁押、劳教、判刑,到非法窃听、监视、软禁、洗脑、罚款、开除公职、学籍、剥夺所有权利,一切都毫无法律根据,一切也都是在法律犯罪。迫害法轮功导致了中国法律成了迫害善良的工具。对于法律的践踏和滥用为广泛而残酷的非法迫害增加了欺骗性。
北京律师高智晟对于中国司法领域在迫害法轮功中普遍存在的黑暗感到震惊,他这样评价道:“这种逆现有规则行事的执行者恰恰又系由本应保障国家规则执行的执法者来执行。”“执法者视野蛮践踏规则为寻常事,完全不再视捍卫国家规则价值为自己的职业责任。不断地以身体力行来摧毁并葬送着道义文明及权力运作的正当性”。
伴随法轮功学员五年多来持之以恒的和平理性反迫害,法轮功的真象被广泛传播和深入人心,其中依法起诉犯罪恶人、维护合法权利、讨还人间公正的大潮方兴未艾。迄今为止在全世界28个国家已有13个针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诉讼案、34个针对积极追随江氏迫害法轮功的22个中共高级官员的诉讼案正在进行中,一些诉讼已开始产生积极效果,其中部分被告已经被判有罪。
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们、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们、明白法轮功真象的社会正义之士们也已经开始可贵的努力。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申诉和起诉的法轮功学员遍及中国各省、直辖市,控告的对象上及迫害的发动者和指挥者江泽民、罗干,以及参与迫害的中央及省级官员,下至各级“610”办公室成员,各拘留所、劳教所、洗脑中心的负责人,以及迫害的直接责任人。这些申诉和起诉不仅是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反迫害的一部分,也在强有力的震慑和消减着邪恶,帮助社会人士充分认清迫害、明白法轮功的真象。
中国不是中共江氏流氓集团的中国,法律不是中共江氏犯罪集团的法律,人类历史也不是任凭邪恶书写的历史,人间善恶必报的规律是天理使然。
为了方便法轮功学员了解和运用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明慧网整理编辑了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在内的简明法律资料,仅供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和社会正义人士依法追究违法犯罪的责任人、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时参考使用。
欢迎更多法律界、司法界、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善良正义人士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简明法律资料整理编辑小组
2005年元月22日

(一)宪法
(二)刑法
(三)刑事诉讼法
(四)行政诉讼
(五)国家赔偿法
(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七)妇女权益保护法
(八)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